派出所开“情况说明”为嫌疑人脱罪? 合山市公安局调查后认为并非做假,但存在玩忽职守行为,将问责
2015年11月,27岁男子阿光在参加本村的一场酒宴时,因与人发生争执,被对方用木棒打伤致死。半年后,被警方抓获的两名嫌疑人其中一人,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释放。等到开庭时,受害人家属发现办案单位派出所开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疑为嫌疑人开脱罪责,于是向有关部门反映。
今年8月24日,合山市公安局派员上门向家属道歉,同时给予书面答复,认定情况说明有4处错误。近日,该局有关负责人向家属表示,派出所办案人员出具这份情况说明,并非故意做假证,但存在玩忽职守行为,下一步将启动问责程序。
争执中被打致死
2015年11月4日下午6时许,家住来宾合山市北泗镇文定村弄茶屯的阿光和表叔谭某海一起去亲戚家赴宴。
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在当晚的宴会中,同村村民兰某胜带来一个人,要求谭某海跟那个人喝酒。谭不同意,兰某胜与谭发生了争吵。阿光为表叔说话,兰某胜的弟弟兰某利则帮哥哥,4人争吵起来,并相互推搡,被乡亲隔开。后来在门外,4人再次发生冲突,又被乡亲隔开。这时,兰某胜从旁边的柴火堆里,捡起一根约2米长的木棒,从背后朝阿光的头部击打。阿光当场倒地昏迷,兰某胜逃离了现场。
当晚,辖区北泗派出所教导员张某带着一名民警和一名协警赶到现场处置。阿光随后被送往合山市人民医院抢救,3天后因医治无效死亡。法医作出的鉴定意见是,阿光被木质钝器暴力打击头部,致脑颅严重损伤而死亡。
事发次日,31岁的兰某胜和26岁的兰某利被警方抓获,后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执行逮捕,并被移送检察院起诉。
今年5月30日,来宾市检察院对兰某利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来宾市检察院认为,兰某利实施了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是从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因此决定不起诉。当日,兰某利被从看守所释放回家。
家属认为“说明”不符实情
今年7月12日,来宾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兰某胜涉嫌故意伤害案,阿光的父亲阿根和母亲李某美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身份出庭,向兰某胜和兰某利索赔经济损失共计105万余元。
在庭审中,家属发现,办案单位北泗派出所曾向检察院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这份说明称,案发后,是兰某利开车送昏迷不醒的阿光去医院抢救;阿光被送到医院后,兰某胜还到医院跟受害人家属商量医药费的事情;家属同意兰某利出钱医治阿光后,便不再追究兰某利和哥哥兰某胜的责任。
“这份情况说明跟实际情况不相符!”阿根和李某美当庭向法官提出异议,认为公安人员出具了一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说明,为犯罪嫌疑人作假证,目的是帮助嫌疑人减轻罪行。
阿根和李某美告诉记者,关于派出所出具的那份情况说明,真实的情况是,案发后,是村里的另一个村民开车送伤者去医院抢救的,当时阿根和谭某海还要求兰某利一起跟车去,目的是想让兰某利出钱医人。可到医院后,兰某利声称身上没有钱,不愿垫支医药费。凶手兰某胜连夜外逃,他根本没有到医院跟家属商量医药费的事情。办案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还将受害人死亡时间写错。
庭审结束后,两人向来宾市和合山市多个部门反映他们在庭审中发现的问题。
公安机关道歉认错
8月24日,合山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和纪委书记带着主办此案的北泗派出所教导员张某,来到了受害人家里,向家属道歉,同时还出具了书面答复意见,称经过审查,北泗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存在4处错误。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行追责。记者发现,这份书面答复意见所指出的4处错误,跟受害人父母亲所述的内容相互印证。
8月26日,来宾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兰某胜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于民事部分,法院判决兰某胜赔偿受害人家属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2.6万元。对于家属提出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法院以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
9月2日,记者跟随受害人的母亲李某美到合山市公安局了解情况,该局纪委书记覃才再次承认办案人员有错,但并非办案人员故意作假证,帮助嫌疑人开脱罪责。他表示,经初步调查,办案人员存在玩忽职守行为,下一步局里将研究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问题。
对于家属提出,嫌疑人兰某利至今仍逍遥法外的问题,覃才称,兰某利办理的是取保候审手续,如果检察院要求公安局补充侦查,警方将会启动相关程序。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受害人家属已于9月1日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据《南国今报》)
新闻推荐
盗贼偷车开走 车主遥控熄火盗贼只好弃车逃跑,车装GPS定位系统帮了车主大忙
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通讯员韦凤梅卢芳)7月1日,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家住合山市的谭先生终于从来宾市交警二大队迁江中队民警手中,领回了自己的爱车。数日前,他的爱车被盗贼偷走,发现车子不见后,...
合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合山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