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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彩礼跟你回家 半路却下车偷溜四人组团骗婚被柳南区法院判刑

南国今报 2016-03-11 21:41 大字

今报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冼旎文

经人介绍相亲认识新娘,交了彩礼后,新娘却在半路出逃,这是骗婚案件中经常出现的情节。昨日,记者从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四人组团进行骗婚的案件,四名被告人分工合作,骗取被害人彩礼,最终因此获刑。

给彩礼后新娘跑路

2015年1月,被害人小李想在柳州市找老婆,其叔叔老李找到梁某,请梁某帮小李介绍相亲女子。梁某满口答应,随后联系了陆某、廖某、樊某3人共同协商,采取樊某假冒他人身份与小李相亲的方式骗钱。

2015年1月12日,在梁某的安排下,樊某使用由廖某提供的“卢××”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卢××”的身份与被害人小李相亲。在相亲过程中,陆某找人假扮“卢××”的母亲,并找了一处住所假称是“卢××”的家。双方约定,由男方给付3.8万元作为彩礼钱、1万元作为介绍费。为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樊某假意同意于2015年1月14日与被害人一起回安徽老家结婚。2015年1月14日中午,在上回老家的火车前,被害人老李叔侄二人在柳南区飞鹅路某菜馆支付了彩礼钱和介绍费。随后,樊某便和小李一起坐上了回安徽老家的火车。在火车行驶至湖南永州站时,樊某下车逃走。

之后,小李返回柳州并报警。公安机关根据小李的报案,通过侦查于2015年3月27日在合山市岭南镇某村家中将樊某抓获。根据樊某的供述和辨认,民警先后将梁某、陆某抓获,同年3月,廖某也落网。

长期靠骗婚谋财

落网后,樊某先后供述了她在2012年至2015年间,先后4次与他人共同实施骗婚的案件。其中,2012年6月,樊某与“红姐”(另案处理)共同商议,采取樊与他人假结婚的方式骗钱。之后,樊某与“红姐”来到福建省闽清县,通过当地的媒人与被害人池某相亲。在相亲过程中,“红姐”冒充樊某的姑姑。相亲双方约定由男方给付人民币3.5万元作为彩礼钱。

为取得被害人池某的信任,樊某与池于2012年6月18日到福建省闽清县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完结婚手续后,被害人池某支付了彩礼钱,樊某从中分得1万元,在与池某短暂地生活了一段时间后,趁池某外出办事,樊某悄悄逃走。此后,樊某又先后与老莫、老韦(均另案处理)采取同样手段在柳州市、来宾市以及浙江省等地实施骗婚,涉案金额达23万余元。

四人团伙终覆灭

柳南法院审理认为,樊某、陆某、梁某、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在小李被骗的案件中,廖某与樊某、陆某、梁某分工配合,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各自的作用不可或缺,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樊某在其余的四起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陆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樊某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陆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梁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樊某等4人退赔各被害人损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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