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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齐全,一车木材仍被警方长时间扣押木材老板状告公安局获赔7000元

南国今报 2015-07-22 10:46 大字

今报记者黄必成

木材老板黄先生在来宾市兴宾区良塘乡一个山村购买速生桉林木进行采伐,样样手续都办完,结果木材拉出山后,却被人拦住,声称这是他家亲戚的林木。合山警方由此将整车林木拉到派出所进行长时间扣押。无奈之下,黄先生把合山市公安局告到了法院。昨日,合山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安局和黄先生达成调解协议,赔偿黄木材损失7000元。

一车木材烂在派出所

2013年5月,黄先生与良塘乡新江村上弄麦屯村民石某达成协议,花数十万元购买石某家种植的240亩速生桉林木进行采伐。当年6月,新江村委和良塘乡林业站出具证明,证实这些林木为石某所有。黄先生凭着这些材料到兴宾区林业局办理了林木采伐证和木材运输证。

办完所有手续后,黄先生雇请工人进山采伐林木。当年10月23日,他雇农用车进山拉了12.09立方米的木头,准备运到邻近忻城县思练镇的木材加工厂销售。可车子经过合山市上洞林场公路时,被当地人谭某带人拦截,称这些木头是他的叔叔苏某到良塘乡上弄麦屯承包的林木。随后,谭某要求农用车司机把木头拉到附近的古城村公路边,并卸下木头,让司机开车离开。得知木头被人截下后,黄先生立即报警。后来,得知该车木头存放在北泗派出所大院后,黄带着所有手续到派出所说明情况,要求把木头拉走。可派出所以林木归属有纠纷为由,不予拉走,也不开具任何扣押凭据。

一年多来,黄先生为了讨回木头,曾经多次跟当地警方交涉,但都被告知只有等林木权属纠纷解决后才能归还木头。一年多时间过去,被扣押存放在派出所大院的木头已变腐烂。

状告公安局终获赔偿

去年12月,黄先生把合山市公安局告到了合山市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合山市撤销扣押木材的具体行政行为,确认扣押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赔偿因违法扣押木头所造成的损失9067.5元。

昨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代理律师提出,北泗派出所扣押木头,却没有按照规定开具扣押凭据,是一种违法行为。原告多次向派出所出示合法手续要求要回木头,依然被派出所拒绝。由于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给原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合山市公安局的代理人辩解称,当年,这车木头被谭某截下后,派出所得知原告黄先生办有相关手续,曾动员谭某将木头归还,但谭某拒绝。当年12月20日,谭某主动将这车木头拉到北泗派出所暂存。事后,派出所多次电话通知黄先生去把木头拉走,但黄先生以林木已损坏为由,拒绝把木头拉走。纵观事件全局,派出所并未对原告作出任何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驳回原告的无理要求。

被告的说法遭到原告方的反驳。原告代理律师称,即便是谭某自己拉来木头给派出所暂存,派出所的暂存也构成了由第三方转换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应该为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负责。原告称,一年多来,派出所从来没有电话通知过他去拉木头。正因如此,他为了要回木头不得不四处奔波上访,伤透脑筋。

在法庭上,法官主持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10日内向原告赔偿木头损失7000元,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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