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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两级法院推广判后回访的“合山经验”

广西日报 2014-07-12 10:32 大字

本报记者 乔晓莹

“在合山市法院开展判后回访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后,来宾市两级法院推广了这一做法。实践证明,判后回访助推了审判绩效提升,实现‘案结事了\’。”来宾市中院院长梁炳扬坦言,判后回访成为法院与人民群众彼此沟通、理解、互信的桥梁,帮助法院树立良好形象,大大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据了解,合山市法院自2012年起开展“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通过探索判后回访的工作方式,送法明理,达到“输赢皆服、息诉罢访”的效果,有效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在对一起采石场合伙经营纠纷案进行回访时,合山市法院负责案件执行的法官发现,虽然调解协议已达成,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义务,有时还恶语相向。双方当事人摩擦不断,矛盾不断激化。

“我们将双方当事人再次召集起来,到法院面对面进行协调,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和法制宣传,告知双方当事人对抗和使用武力不能解决问题。只有双方互相理解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法官介绍说,双方当事人接受了法院的处理意见,在承办人的主持协调下,双方互谅互让。从履行的期限、利息的放弃等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如今,案件已全部履行完毕,和解结案。

“判后回访是一种可行的工作方法,通过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贴近群众,能了解到当事人需要解决什么问题,问题出现在哪里,就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再复杂的纠纷矛盾也能迎刃而解。”合山市法院院长郭永勇说,该院通过对已结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增进群众感情,改进司法作风,涉诉信访案件大幅下降,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以来,来宾市两级法院总结和全面推广判后回访的“合山经验”,通过走访、函访、电话访等形式,广泛开展回访工作,针对当事人对案件情况或法律文书存有疑惑,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进行解答,从案情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到程序的运行,乃至法官裁量权的行使,力求赢得当事人满意;当事人对判决提出异议、疑问时,承办法官必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释法明理,特别是对败诉的当事人,必须认真解答裁判文书中认定事实、证据、裁判理由、法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疑问,详细说明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分析其败诉原因,耐心做好说服教育、释疑解惑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院裁判,引导其服判息诉。

来宾市中院刑一庭在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回访时,走进被害人家属苏某的家中。当法官们问起她对法院处理这个案件的意见时,苏某连连点头:“我对你们处理这个案件很满意,能顺利拿到赔偿款,使我们家能维持正常生活。”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对于审判工作不能一判了之,既要惩治罪犯,还要体现人文的关怀,要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这才是一名刑事法官办案的最高追求。”参加回访的法官深有体会地说。

来宾市两级法院通过集中开展“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引导广大法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最大限度地了解社情,最广泛地征求民意,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社会效果,大大降低了上诉率、申诉率、信访投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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