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来狱友合谋绑架 谋得钱财凶残夺命 “三人帮”杀人不眨眼
□通讯员韦永宣日前,来宾中院在合山市公开审理了一起恶性刑事犯罪案件,3名被告被指控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其中一名青年男子被法警带入法庭时,他的双眼不停地扫视旁听席上的人群,有些失落,因为他的家人一个也没有来。
合谋绑架
男子姓何,25岁,是湖南省江永县农民,事发前在广东省打工。何某被曾经的狱友改变成了一个疯狂的抢劫犯、杀人犯。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3月的一天,合山市无业人员谢某对该市某村青年农民林某讲,他认识合山某硅铁厂的供销科科长莫某,绑架他肯定有钱,但莫某是自己的熟人,绑架他就要搞死他,不然留下后患。林某同意了谢某的提议,但担心人手不够,林某就通过 打电话和用QQ聊天的方式把绑架人的计划告诉曾在广东某监狱与自己一起服刑3年6个月的狱友何某,邀何某过来一起“干”。何某不假思索地同意了,于是谢某、林某汇了200元给何某作路费。何某如约赶到合山市。当晚,三人在合山某旅馆房间商量好第二天早上由谢某联系被害人莫某,骗莫某说有老板拉锰矿来到合山谢某的矿场里,要莫某去看样品,等莫某上车后就在车上实施绑架。
谋财害命
去年4月24日早上,被告人谢某事先租来一辆“五菱之光”小客车,并带上封口胶、水果刀、大编织袋等作案工具,林某、何某坐车到被害人莫某的住宅小区楼下守候,谢某用事先准备好的一张不记名手机卡打电话给莫某,按事先商量好的说。莫某不知是计,上了谢某等人的车。途中,林某、何某对莫某实施绑架,采取用封口胶将莫某的双手及双脚捆住,用大编织袋套住莫某的头部及上身,然后从莫某身上抢走一部诺基亚牌手机。随后,谢某将车开到柳花岭林场一桉树林地内,将莫某拉下车,又从莫某身上搜得一个钱包,内有五六张银行卡及300多元现金。接着,谢某驾车又把莫某拉到合山市河里矿附近的一个土坡岭处,林某和何某威逼莫某说出银行卡的密码。谢某用手机查询莫某银行卡上的余额,发现莫某讲对了两张银行卡的密码,一张农行卡内有13900余元,另一张卡内有1000余元,其余的卡讲不对或输入错误密码超过3次被冻结。逼出密码后,三人商量如何处理莫某。谢某讲“搞死他去”。回到车上后,何某扑上去用手臂勒住莫某的脖子,林某双手摁住莫某的双脚不让莫某挣扎,莫某用双手紧紧护住脖子,林某就捡起车旁地上的石头,与何某隔着编织袋轮流砸向莫某的头部,直到莫某死亡。然后林某回家拿来锄头等工具,在车边附近挖了一个坑,将莫某的尸体掩埋。
刑事责罚
当晚,三人开车到合山市里兰农业银行营业所,由何某戴上事先准备好的摩托车头盔和口罩通过自动取款机将莫某卡上的13900元人民币取走。
谢某分得赃款5900元,林某、何某各分得4000元。
庭审中,三人均辩称自己不是主犯,是从犯,请求法庭给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并当庭向被害人莫某的家属表示忏悔和赔礼道歉。然而,被害人莫某的家属无法接受,请求法庭依法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还向法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令三人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5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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