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玉门中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闲置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报请玉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依法对玉门中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玉门市新市区经济开发区的300362平方米(合450.54亩)闲置土地予以无偿收回,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玉国用(2004)第A新—51号和玉国用(2004)第A新—52号1。自公告发布起15日内玉门中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将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玉国用(2004)第A新—51号和玉国用(2004)第A新—52号1交回玉门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失去法律效力。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及经济纠纷由玉门中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玉门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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