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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让群众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

甘肃日报 2012-08-07 00:45 大字

酒泉:让群众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

今年以来,酒泉市司法局以“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为载体,在法律援助实践中创新工作措施,不断刷新了办案质量的纪录,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法律援助的温暖。截至6月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987件,办结1706件,办案数量居全省第一。

5月21日,肃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由妇联介绍的沿街乞讨妇女窦某提出的为其子杨某(4岁,非婚生子)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法律援助申请,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受理并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同时要求办案律师为受援人向肃州区人民法院递交司法救助申请书,使当事人的诉讼费得到减免。经过努力,窦某于6月5日拿到了杨某生父支付的6万元抚养费。此案是酒泉市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作用,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特色法律援助的一个缩影。

各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优化服务方式方法。瓜州县通过引导社会工作者加入法律援助工作以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将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相衔接,提高诉前调解的成功率,今年以来,已对18件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实现纠纷最佳解决效果,为减轻受援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做了有益探索。玉门市充分发挥非诉讼调解方式的优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今年5月,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与农民工协商,利用3天时间,成功调处了一起因老板欠巨额债务外逃,致使360多名农民工讨薪无望的案件,为农民工讨回劳动报酬136.7万余元,既为政府分忧,又为农民工解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上半年酒泉市已结案件中,刑事案件辩护意见被全部采纳和部分采纳的分别占总数的38.24%和52.94%,民事案件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的占总数的89.59%,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171.14万元,受援人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9.77%。

以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营造“创争”氛围。半年来,酒泉市共举办集中宣传活动16场次,发放《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爱心联系卡》《百姓常用法律知识问答》《法律援助常见问题解答》等宣传资料1.6万余份(张),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310余人次。组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活动21场次,受教育群众、学生达8500余人。市司法局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到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联系点的瓜州县沙河乡民和村小学为师生送去《全国“六五普法统编教材——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小学低年级版和高年级版共100本,进行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场法制讲座。

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改善,酒泉市司法局和肃州区司法局联合在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实行了律师值班制度,提高了行政效能。玉门市等也都按照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的要求,加强了便民窗口建设,做到了规范管理、公开透明、便民利民、廉洁高效、热情服务。服务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的瓜州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6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促进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和人民调解事项的服务“大提速”,为打造全省法律援助服务品牌奠定了基础。

(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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