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套路贷”案件66人获刑 最高15年
本报讯(记者王丽君通讯员王晶晶)10月30日下午,肃州区人民法院对李长地、盛琪明等66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李长地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50万元;盛琪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50万元;其他6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到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2000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李长地伙同盛琪明,利用盛琪明经营的广州中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市场部、财务部、贷后部、技术部、人事行政部等部门,隐瞒该公司法定经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事实,纠集被告人陈精刚、刘皝、李昆周、周春波等人,购买“风控”系统和研发“鱼乐”系统,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渠道,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以“无抵押、利息低、放款快”等虚假宣传诱骗被害人在该公司申请办理贷款。在获取被害人个人信息后,诱使被害人在“有凭证”等借条平台上以“借一押一”的方式签订年化利率不超过24%的虚假借款协议,制造合法民间借贷的假象,后根据双方商定的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口头借贷约定,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给被害人转账借款金额70%的资金,而把借款金额的30%以收取“服务费”“利息”等名义直接扣除,并约定借款期限为7天,实际收取年化利率超过1500%的超高利息或手续费,并以办理“展期”、收取“展期费”“逾期费”“转单平账”等方式恶意增高被害人偿还金额,致使被害人债台高筑。
在此过程中,该集团贷后部被告人利用之前获取的被害人个人信息,通过打电话威胁还款,曝光通信录逼迫,利用“云呼”“虐世者”软件不间断打电话、发送短信骚扰,制作、传播侮辱性照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朋友还款,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朋友合法财产的真实目的,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物。期间,共有522487名被害人在该公司申请贷款,该公司市场部审核通过21769人,财务部审核通过放款15482人,实际诈骗被害人15482人,从中非法牟利过千万元。仅侦查机关进行核实的176名被害人就被骗金额约79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2018年酒泉市公安机关侦破的“5·30”特大电信诈骗案系列案件之一,是该系列案中涉案人数最多、涉案范围最广、涉案金额最大的犯罪团伙。
办案法官庭后表示,该案是一起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在全国20多个省市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地多次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典型案件。在生活中,“套路贷”已成为黑恶势力实施违法犯罪的常见手段,危害巨大。由于“套路贷”一般都是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具有很强的迷惑性,群众很容易上当受骗。而且,实施“套路贷”违法行为的团伙,往往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甚至团伙内相互都不认识,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给认定个人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另外,“套路贷”犯罪团伙讨债手段多样,行为极端、恶劣,群众一旦沾上“套路贷”很容易倾家荡产、负债累累。
日常生活中,“套路贷”陷阱应如何防范?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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