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案在酒泉宣判

甘肃经济日报 2019-11-04 00:51 大字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10月30日下午,由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李某某、盛某某等为首的66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一案,在酒泉市肃州区法院公开宣判。

据指控,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盛某某等人以广州中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依托,隐瞒该公司法定经营范围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事实真相,纠集本案其他被告人,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信息渠道,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以“无抵押、利息低、放款快”等虚假宣传诱骗被害人在该公司申请办理贷款,获取被害人个人信息,诱使被害人签订“借一押一”的虚假借款协议,制造合法民间借贷的假象,实际收取年化利率超过1500%的超高利息或手续费,并以办理“展期”、收取“展期费”、“逾期费”、“转单平账”等方式恶意垒高被害人还款金额,致使被害人债台高筑,此过程中该集团贷后部被告人利用之前获取的被害人个人信息,通过电话威胁、曝光隐私、短信骚扰、制作侮辱性照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及其亲友还款,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其合法财产的真实目的,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

法院认定本案从整体上属于“套路贷”型诈骗犯罪,遂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15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案件中扣押冻结非法所得39万余元发还被害人,剩余非法所得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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