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国家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酒肃国税公告〔2017〕6号
酒泉得强顺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20902MA74GE0GXK):
你公司在2016年10月虚购农产品收购业务,申报抵扣进项税828007.7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少缴增值税828007.70元予以追缴,处以少缴增值税828007.70元1倍罚款828007.7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无法与你公司联系,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书》(酒肃国税处〔2017〕11号)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酒肃国税罚〔2017〕1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税务文书请于30日内来我局领取。
地址:肃州区阳关路10号,联系电话:0937-2800963
肃州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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