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国家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酒肃国税公告〔2017〕2号
酒泉市腾胜木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20902MA73PF034K):
你公司在2016年5月至12月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1677075.34元,造成少缴增值税1637787.6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公司应补缴增值税1637787.61元,并拟处以少缴税款1637787.61元1倍的罚款1637787.61元。
因无法与你公司联系,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酒肃国税稽罚告〔2017〕37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税务文书请于30日内来我局领取。
地址:肃州区阳关路10号
联系电话:0937-2800961
肃州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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