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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还当“老赖” 被拘8天后还款1800万

西部商报 2017-04-08 06:09 大字

(记者 陈振峰 通讯员 王继禄) 历时近半年,先后四赴新疆,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成功为申请人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追回拖欠的巨额货款1800万元。

2014年6月,索通公司与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阳极炭块采购合同,约定索通公司向嘉润公司供应阳极炭块,共计货款1515万余元。但嘉润公司未能如约支付货款。2015年12月7日,索通公司向嘉峪关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该院执行干警依法冻结嘉润公司的银行存款64.7万元,查封厂房内堆放的铝锭1661吨。随后,索通公司提起诉讼。2016年6月6日,嘉峪关中院一审判令嘉润公司向索通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1800万元,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逾期则承担付款利息。宣判后,嘉润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嘉润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2017年春节刚过,执行干警赶到嘉润公司后发现,原来查封的铝锭已无踪影。经调查得知,嘉润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了合同和协议,所查封的1661吨铝锭已被全部转移。后了解到,该公司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且嘉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王志军为到达逃避债务的目的,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党新。

2017年1月20日,嘉峪关中院作出决定,对嘉润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杰拘留十五日,并送公安机关协查。3月16日,梁杰入驻酒泉,公安机关立即对梁杰进行了临控,后梁杰被带回嘉峪关中院。梁杰答应先支付300万元,并通知嘉润公司将款打到法院执行专户,但余款仍拒不履行,幻想着用300万投石问路,然后钱到账后一走了之。3月22日,嘉峪关中院果断决定对嘉润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志军、新法人吴党新各拘留十五日,并送公安机关协查。在强大的司法威慑下,两人主动与索通公司进行协商,并于3月23日达成和解协议。次日上午,嘉润公司将1500万余款悉数打入法院执行专户。

在拘留所里的梁杰,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出具了具结悔过书,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鉴于本案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被拘留人梁杰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出具了悔过书,3月24日,嘉峪关中院决定提前解除对梁杰的拘留。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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