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实行问题线索处置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制度
酒泉实行问题线索处置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制度
本报讯 酒泉市纪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问题线索处置实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
酒泉市纪委规定当日收到的所有问题线索,统一归口信访室登记、办理,实行“一登记一录入”,即建立纸质信访工作台账,同时录入“纪检监察信访管理系统”专网,并在当日提出拟办意见提交分管领导审批。信访室每周将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的信访举报件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将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进行集中转办、交办,将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举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与此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纪委每月10日前,将上级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送市纪委信访室,信访室按月统计汇总,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上报省纪委信访室。信访室每季度与案管室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对账,及时分类处置,实现“清零”,做到情况清楚、台账清楚、对账清楚。 (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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