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讯通讯员于志国孙志荣记者谭安丽冒名非法经营
兰州晨报讯(通讯员于志国 孙志荣 记者谭安丽)冒名非法经营、无视社区矫正规定、缓刑期间擅自脱离监管……近日,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区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已经服2年缓刑的王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现年31岁的肃州籍男子王某, 2012年冒用种子公司名义,骗取36户农户信任签署制种合同,秋季收购种子后支付部分钱款后逃匿,尚欠农户制种款7.38万元,被警方上网追逃。因亲属代其偿债,归案后,王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由王某户籍所在地肃州区铧尖乡司法所负责对王某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刚开始,王某还能遵守缓刑考验期内相关规定。自2015年8月以来,王某不遵守缓刑考验期内相关规定,2015年10月,肃州区司法局给予王某书面警告一次。但是,王某并未引以为戒,甚至拒不接听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肃州区司法局再次给予王某书面警告一次。此后,王某失联,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打电话、发短信,均不接听和回复,未能将二次警告通知书发送到王某手中,自2015年12月以来,王某完全脱离监管。
根据肃州区司法局书面建议,今年3月29日,金塔县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对王某宣告缓刑3年的执行部分,由肃州区司法局根据相关规定并由公安机关协助对罪犯王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5月10日,王某被交付酒泉监狱执行原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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