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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金塔讯首席记者董开炜金塔县一家棉花企业业主以欺

兰州晨报 2014-07-28 12:40 大字

本报金塔讯(首席记者董开炜)金塔县一家棉花企业业主以欺骗方式向银行骗贷4500万元后难以归还,不仅使得企业受罚破产,自己也差点身陷囹圄。记者7月22日从金塔县人民法院获悉,该企业日前被法院处以20万元的罚款,企业负责人李某犯骗取贷款罪但被免予刑事处罚。

金塔县银鑫棉业公司负责人李某曾是县人大代表,曾担任金塔县鼎新镇某村村支书。该企业也曾被金塔县树为私企典范,但因经营不善等种种原因,近几年出现拖欠农民棉花收购款等现象。2011年10月,因收购棉花所需,金塔银鑫棉业公司以收购的籽棉和生产的皮棉作为贷款质押,向金塔县鼎新信用社申请贷款。在信用社审批贷款期间,李某伪造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交易结算日报单并提交给信用社。当年10月12日,鼎新信用社向银鑫棉业公司发放贷款4500万元,约定此款为棉花收购专项资金。在贷款使用过程中,银鑫棉业公司将部分贷款挪作他用。2012年10月贷款到期,银鑫棉业公司仅偿还贷款805万元,尚欠贷款3695万元。

2013年,金塔县检察院发现李某涉嫌骗贷,遂立案调查。案件侦查期间,银鑫棉业公司及李某以现金、住宅、车辆以及银鑫棉业公司全部资产抵顶所欠信用社贷款。法院认为,银鑫棉业公司及李某隐瞒企业常年亏损的实际情况,向银行提供虚假年度报表和伪造的客户交易结算日报单,夸大其偿付能力骗取巨额贷款后,未按合同约定专款专用,使金融资产的使用无法处于金融机构的正常监管之下,使金融资产处于可能无法收回的巨大风险之中,其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以及金融安全,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但李某在犯罪后已通过各种方式还贷,可视为情节轻微,据此以骗取贷款罪判罚该公司罚金20万元,免予李某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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