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10起典型案例 【视线】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将成为公益诉讼新重点

安徽工人日报 2020-12-13 03: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卢越)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10起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明确将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点予以部署推进。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所涉的文物类型包括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传统建筑、传统村落等;检察机关监督的具体情形包括法人违法施工破坏文物、文物被违法改建或占用、文物被盗掘受损、产权人擅自修缮或无力修缮致文物受损等;被监督对象包括地方政府、文物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破坏文物的单位或个人等。

典型案例中,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敦煌莫高窟行政公益诉讼案引发关注。

1996年至今,敦煌三危山下莫高窟建设控制地带内,敦煌市敦盛石业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石料厂和砂矿违反文物保护禁止性规定,在作业过程中炸山采石,乱挖乱堆,破坏山体形貌,生产作业产生的粉尘对莫高窟的生态环境、景观形象和文物安全造成危害隐患,同时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身体健康也造成极大困扰。其中4家石料厂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环评手续齐全,且完成环保自主验收。另1家建筑用砂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完成环保自主验收。

2016年以来,甘肃省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敦煌市应急管理局针对4家石料厂多次作出行政罚款、限期整改等行政措施,但违法行为始终未得到有效遏制。

敦煌市检察院于1月15日分别向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敦煌市自然资源局、敦煌市应急管理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等4家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各单位依据职责对敦煌莫高窟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置的石料厂和砂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尽快消除文物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确保莫高窟文物安全及周边环境和山体形貌免遭破坏。4家行政单位对检察建议进行了书面回复,由敦煌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敦煌市三危山下石料厂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8月底,4家石料厂已全部停工停产。目前,1家石料厂的设施已搬迁完毕,3家石料厂已联系好搬迁地点,其他后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作为公益诉讼重点领域持续推进,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针对该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案件办理,注重办案实效,推动法律完善,加强案例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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