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法律援助惠民生

济宁日报 2021-11-21 07:39 大字

本报邹城讯(通讯员燕飞)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邹城市总工会紧紧围绕“为群众办实事,为职工妥维权”的工作思路,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六有标准”的要求,围绕“调解优先、仲裁为辅、诉讼兜底”的工作机制,以打造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为载体,创新职工法律服务新机制,为职工排忧解难。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前移劳动争议调解矛盾。邹城市在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职工信访接待室和劳动争议调解室,前移劳动争议纠纷化解端口,充分发挥工会服务民生、服务职工的优势,不断满足职工多元化劳动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快速妥善处理职工劳动争议案件。针对涉案人数少、案情简单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由调解员引导双方表达诉求、交换意见,以核心问题为切入点,释法说理,保障双方权益最大化。依托企业工会聘请律师为职工开展权益维护、法律咨询、争议调解、普法宣传等法律服务活动,打造了山东荣信集团“彬彬有礼调解室”等一批典型示范点。

“工会+人社”裁调对接工作室。与人社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设立裁调对接工作室,通过开展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工会、人社在调处劳动争议纠纷中预防和调解的职能作用。工会在法援律师团中挑选3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律师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会干部组成调解员队伍,定期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邀请专业人士授课,不断提升调处劳动争议纠纷的能力。韩某某在某快递离职后,因派发件数争议,被拖欠工资,中心便用此机制帮助韩某某讨回工资。截至目前,工作室已调解案件6起。

“工会+仲裁庭”探索工作新机制。去年,揭牌成立“邹城市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庭”,一年来,开庭6次,在为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仲裁服务同时,实现工会维权与劳动仲裁的有效衔接。在某企业工作的岳女士,由于夫妻双方两地分居,要求离职,该企业借劳动合同不到期为由,拒绝其离职。调解失败后,通过仲裁庭,岳女士顺利离职。仲裁庭坚持简单的案件马上办,复杂的案件集中办,完善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工会+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室。与邹城市法院共同出台《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诉调对接合作。将人民调解与审判柔性融合,即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案件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减轻当事人诉累,尽量减少劳动纠纷进入实体审理和强制执行程序,但是调解仲裁不成的,依法进入诉讼阶段。沈某某在邹城市某建筑工地施工后,未取得劳动报酬7600元,因涉及包工,在非诉讼方式无法化解矛盾的前提下,依法进行诉讼,由法援律师代写诉状申诉,沈某某及时取得劳动报酬。诉调对接工作室打造劳动争议诉调治理新格局,对化解劳资纠纷,深化“平安邹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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