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1-11-17 14:24 大字

王焕焕(性别:女;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370883198604233345;身份证住址:邹城市城前镇西尚河村633号)

经调查,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 2019年5月17日至 2020年10 月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你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5600.00),罚款人民币拾壹万元整(¥110000.00)的行政处罚。

因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邹卫医罚【 2021】018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邹城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个月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泗水县人民法院、微山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邹城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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