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济宁市转办第33批信访举报件,共计3件(全部为来信)。截至10月18日,已全部办结。现予以
(第33批2021年10月18日)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X2SD202110080001针对第二十批对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香城镇 “邹城市嘉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获得政府批准为由,多次挖取村里沙土。”的处理回复“不属实”是不对的,香城镇欺上蹒下,伪造掩盖事实,反馈"2019年9月,按照邹城市可利用废弃物处置相关规定,香城镇人民政府委托山东至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邹城市国有公司)负责招标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并对可利用废弃物进行公开处置。同时,委托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负责监理。2019 年10月28日,济宁天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产生可利用废弃物发布拍卖公告,济宁市东兴物流有限公司于11月5日通竞价成交,并于11月11日与山东至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正式启动外运工作。2020年7月至今;该项目未再进行土地平整或可利用废弃物外运。目前,项目已完成一期东区土地平整93亩,建成养鸭棚15个,实现养殖运营;二期西区需要平整土地120亩,土地平整完成后,计划建设养鸭棚15个。”时间不对,成交人不对,通过网上查询,时间相差较大,应该是2021年4月15日招标公幵, 4月23公布中标结果,成交人是张某红,不是济宁东兴物流有限公司,是不相符的。是后补的假手续。假借建设养殖厂为名盗挖砂石。济宁市生态10月9日,邹城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城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为邹城市嘉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农牧畜牧养殖项目,位于香城镇孙家岭村村南,占地面积213亩,计划建设包括:鸭棚以及仓库、办公楼、职工宿舍、辅助用房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可养殖、销售肉鸭300万羽。
2.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已完成东区土地平整93亩,建成养鸭棚15个,实现养殖运营;二期因地下存在岩层石块,济宁市东兴物流有限公司未进行平整。2021年3月,邹城市嘉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要求按照招商引资合同尽快完成西区土地平整,为加快项目进度,香城镇人民政府于3月25日提交《关于处置邹城市嘉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中产生可利用废弃物的申请》,3月31日邹城市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指挥中心完成审批同意采取公开网拍处置方式,4月15日,济宁天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产生可利用废弃物发布拍卖公告,张某红于4月23日通过竞价成交,并于4月30日与山东至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于张某红尚未完成准备工作,至今未启动土地平整。
3.调查组现场查阅了邹城市嘉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及项目有关资料,对香城镇孙家岭村主要道路、嘉旺农牧项目进出厂道路周边开展了排查,发现该项目西区现场存有部分前期平整场地时剩余的碎石、砂土(2020年7月至今未再动工),未发现该项目及周边区域近期有开山采石或挖砂取土情况。
不属实已办结无2X2SD2021100400211.微山县刘庄村凤凰山(伏羲庙东)刘某来、刘某华父子以承包绿化荒山为名,非法毁灭性开山釆石,越界开采致使百余亩粮田成为了数亩深险连片的矿山深坑,扬尘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至今治理。目前刘某华仍利用小型机械偷采石料。
2.业主刘某华家族,不记破坏环境损坏集体利益为代价,又从2019年开始利用挖掘机在凤凰山多处非法开挖造坟地售卖。致使生态环境被持续破坏。
济宁市生态10月9日,微山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两城镇党委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问题区域位于微山县两城镇原刘庄村(现已合并为寨里村)北的集体荒山,名为凤凰山。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原刘庄村村民为建房修路自行在村集体荒山上开采山石等资源,形成了1处石塘坑。为防止非法采石行为,2017年微山县在进入采石场道路上设置了稳固路障,并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该区域的日常巡查,有效杜绝了非法采石行为。“刘某来”承包原刘庄村荒山,已于2020年1月去世。刘某来共有三个儿子,分别为刘某超(职业为教师)、刘某学(在外省打工)、刘某(现在家管理承包荒山绿化),三人均无其他曾用名。原刘庄村名为刘某华的共6人,均非刘某来直系亲属,6人未承包过土地和开采矿山。
2.1994年1月1日,刘某来与微山县两城镇原刘庄村村委会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书》,用于种植树木和农作物。2008年1月1日,微山县在原刘庄村集体荒山设立采矿权,刘某来之子刘某办理了采矿许可证,2010年1月1日,在采矿证到期后,停止开采至今。经实地勘查,该区域设置的路障完好,地面及山坡杂草丛生,无机械车辆碾压迹象,砂石边角未发现开采痕迹,使用无人机巡查未发现小型机械及非法开采行为。通过核实采矿许可证坐标位置,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3. 6名“刘某华”中只有二人曾于1994年1月代表原刘庄村村委会与刘某来签订过《荒山承包合同》,现两人均70余岁,在家务农。凤凰山上存在刘姓、马姓、侯姓等家族祖坟。原刘庄村集体荒山西侧存在一处墓地,为陈庄村墓地。经使用无人机现场勘察及走访村两委工作人员和部分村民,未发现利用挖掘机在凤凰山多处非法开挖造坟地售卖行为。
部分属实两城镇原刘庄村集体荒山开采区域目前处于自然修复状态,微山县政府将逐步纳入矿山治理范围,计划2025年底完成修复治理。已办结无3X2SD202110040101邹城峄山镇海洋洗沙场没有洗沙手续,从事洗沙生产,这个厂子在垃圾焚烧发电厂南边,听说本来是给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灰渣的,现在改为洗沙了。济宁市其他污染10月9日,邹城市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峄山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应的“海洋洗沙场”实为邹城市泓骏工贸有限公司,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从事建筑用砂、水洗砂、水稳碎石料、再生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
2.调阅其物料购买记录,未发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灰渣,厂内无灰渣堆存;其生产线不符合垃圾焚烧发电灰渣处置的工艺要求。
3.信访反映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为邹城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灰渣委托位于公司内的邹城市华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
不属实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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