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超标 李某被查

济宁日报 2021-10-13 07:41 大字

有的司机认为喝点酒,睡上一晚第二天醒来就可以开车上路了,邹城就有一位驾驶人因“隔夜酒”而被交警查处。

10月8日上午,邹城交警大队四中队的民警在孟子大道与幸福河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鲁HR6Lxx的轻型货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测试,驾驶人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李某某很惊讶:“我是昨天晚上喝的,现在没什么感觉了,怎么还被检测到酒驾啊?”

“你这叫‘隔夜酒’,也是非常危险的。”民警解释道。随后民警耐心地向李某某讲解“隔夜酒”的成因及危害,并详细地向其阐述相关的法律法规,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处罚。

民警提醒,“隔夜酒”消除的时间跟个人体质,以及喝了多少酒都有关系,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不要因为是前一天晚上饮酒,就抱着侥幸心理去驾车。

通讯员朱力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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