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机关打防经济犯罪取得良好实效 经济犯罪同比下降31.8%

济宁晚报 2021-05-17 07:57 大字

本报记者李胜男通讯员周诗涵

日前,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通报去年以来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成效并公布典型案例。

记者在会上获悉,2020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对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新挑战,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经济犯罪活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强化追赃挽损,全力护航济宁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20年,全市共立经济犯罪案件398起,同比下降31.8%,挽回经济损失11.64亿余元,同比上升134.8%,取得了“一降一升”的良好实效。

市公安局通过加强与金融监管、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沟通协作,综合运用约谈警示、打击整治等手段,组织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重拳打击骗取贷款、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等犯罪行为,立案侦查3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通过刑事打击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成功破获省厅督办的一起涉嫌挪用资金案,有效维护济宁市金融秩序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同时,部署开展打击地下钱庄洗钱犯罪专项行动,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高危人群开展研判打击,侦办地下钱庄洗钱案件12起,涉案价值7.4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侦破 “4·23”洗钱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捣毁窝点3个,查扣资金100余万,有力维护金融秩序健康发展。严打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并且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共立非法集资等涉众型案件6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6名。

与此同时,重拳打击利用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涉税犯罪活动,共立涉税犯罪案件1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5名,移送起诉68名,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0.42亿余元。打击企业职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共立案8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7名,移诉48名。

全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将继续积极预警防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更加有力地维护经济秩序、捍卫经济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依托非法集资“零发案”辖区创建活动,综合采取“人力+科技”“线上+线下”等方法措施,持续摸排风险隐患,向社会公众预警。瞄准财税、金融、保险、商贸等重点领域,持续重拳打击骗取贷款、贷款诈骗、虚开骗税、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等犯罪活动。全市公安机关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各类经济犯罪,警民联手共同维护良好经济秩序,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典型案例

案例1

杜某某贷款诈骗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济宁某公司和秒个车公司在银行办理234笔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骗取银行贷款3000余万元,约2800万元贷款本金无人偿还,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经精密侦查,公安机关抓获全部涉案犯罪嫌疑人7名,追回涉案车辆120余台,为银行挽回损失1000万元。2021年4月,梁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杜某某涉嫌贷款诈骗案进行审理。

案例2

山某某骗取贷款案

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犯罪嫌疑人山某某借用本村村民山某某、葛某某等10人名义,采取虚假担保、编造贷款理由、改变贷款用途等手段,先后从山东嘉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村支行骗取贷款10笔,贷款金额合计94.9万元,供山某某个人使用,至2017年7月28日山某某共拖欠农商银行马村支行贷款本金91.2万元。2020年11月4日,嘉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山某某犯骗取贷款案判决,被告人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责令被告人山某某退赔山东嘉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村支行人民币44.2万元。

案例3

陆某某合同诈骗案

2018年2月8日,邹城市某石油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在收购苏州中某公司与苏州华某纺织厂时,作为中某公司和华某纺织厂法人代表的陆某某虚构中某公司资产1.28亿元和朱某的4900万元的《投资入股协议》事实、书写《承诺书》隐瞒巨额债务,骗取刘某的信任后,刘某投资4500万元购买了中某公司49%股份和华某纺织厂全部资产。2019年4月15日,尤某某向苏州市相城区法院提起要求陆某某、中某公司、华某纺织厂偿还5617万元债务(2018年2月之前形成)诉讼;2019年4月26日朱某某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要求陆某某、中某公司、华某纺织厂偿还692.5015万元债务(2018年2月之前形成)诉讼。尤某某、朱某某分别要求法院查封华某纺织厂全部资产。因陆某某名下已无资产,造成刘某的4500万元投资全部损失。2021年3月19日,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陆某某合同诈骗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陆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案例4

仇某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7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士以南京亿创玉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在邹城市恒兴财富大厦、南宫房小区附近门头开设“东方非遗”投资门店并任命店长,仇某银被任命为“东方非遗”第七门店的店长。以购买商品可以成为会员并获得积分从而获得高额返利等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共吸收69人参与投资,吸收存款1139200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直接经济损失797743.18元。2021年3月2日,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仇某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判决,被告人仇某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被告人仇某银退赔给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人民币792175.1元;被告人张某士另案处理。

新闻推荐

陪着妈妈游邹城

昨日,邹城市“陪着妈妈游邹城”活动启动仪式举行。活动期间,邹城市将推出“觅乡村幽趣·解花海风情”“赏葱郁峄山·忆古村...

邹城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邹城市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