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典型违法案例

济宁日报 2020-07-24 07:16 大字

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决不手软,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案件。近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三起典型案例。

邹城市东方情购物中心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0年5月11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邹城市东方情购物中心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待售的鲜磨薯脆32袋和兄弟良田月子小米12袋,营养成分表中未标示出膳食纤维、矿物质、维生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4.96元;罚款18500元。罚没款合计18514.96元。

杨庆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2020年5月14日上午,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在梁山县寿张集镇杨楼村东有一白酒加工点,未办理相关许可从事白酒生产加工。2020年5月14日下午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点有白酒发酵池12个,蒸馏锅1个;现场5名从业人员正在从事蒸酒工作;仓库内有存放的空酒瓶、空酒桶、酒瓶盖、包装箱及标签;有灌装好的成品白酒。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白酒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白酒5桶,空酒桶10个,包装箱20个;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50000元。

山东民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

一类医疗器械“医用棉签”案

2020年5月11日,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山东民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中,在营业厅货架上发现有“岱峰 医用棉签”共3包,无合格证、生产日期,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该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罚款10000元。

记者李守臣通讯员宋宇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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