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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津贴、护理费、抚恤金都涨了

齐鲁晚报 2016-11-11 00:00 大字

本报邹城11月10日讯(通讯员卢伟)近日,邹城市社保局调整了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抚恤金标准,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并领取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016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执行新的标准。截至目前,增发待遇已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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