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6-09-12 00:00 大字

吴洪军、郑芹等二人:

经查实,上述当事人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或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本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应在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自动缴纳罚款到中国工商银行邹城支行(邹城市峄山北路 126号)。逾期不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要求陈述、申辩的,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联系人:孔繁涛

联系电话:0537-3235072

邹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9月12日

新闻推荐

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增强青少年安全自护意识,11月1日,邹城市公安局组织民警到邹城市第一中学开展网络安全进校园集中宣传活动。民警通过宣传板报展示、发放宣传资料、解

为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增强青少年安全自护意识,11月1日,邹城市公安局组织民警到邹城市第一中学开展网络安全进校园集中宣传活动。民警通过宣传板报展示、发放宣传资料、解答学生咨询等形式,向广大师生...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