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两口马路上夜拍婚纱照闯下大祸摄影师路中央取景被撞飞
本报邹城6月23日讯(见习记者朱熔均通讯员黄欣欣)邹城的一对小情侣不顾安全,选择在车辆穿梭的马路中央取景。结果在拍摄过程中,摄影师被车辆撞飞。
“因为城区牙山路装了不少霓虹灯,夜景非常美丽,小两口就想在这里拍婚纱照,摄影师也就答应了。”邹城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副科长刘华东,5月19日20时40分许,新郎亓某驾驶轿车,沿邹城市牙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千泉医院路口南100米处。发现牙山路夜景很美,便有了在此处拍摄婚纱照的想法,摄影师王某随即也同意了。随后,亓某将车临时停放在双黄线西侧第三条机动车道内,打开了远光灯,下车开始拍摄。
拍摄过程中,肇事轿车驾驶员盛某行驶至该地点时,为躲避新郎亓某的轿车,与摄影师王某发生碰撞,致其受伤。
“按照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此,摄影师王某虽然在事故中受伤,仍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华东。
邹城交警提醒,道路是从事交通行为的地方,不能为了追求浪漫或者好玩在道路上进行拍照、自拍或盈利性活动。一旦因占用道路从事其他活动引发交通事故,不但害人还终将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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