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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济宁晚报 2014-11-14 07:33 大字

本报邹城讯(通讯员郝国栋)近日,邹城市在辖区内的民爆器材、油气管道、消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将被列入黑名单。

发生1次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屡次(一年内3次以上,含3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且整改无实效的;谎报、瞒报、漏报及无正当理由迟报事故的;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存有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记录的。

纳入黑名单的企业,通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网站、市政府(市政府安委会)网站或新闻媒体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其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将受到严格限制,在各类考核达标、评先树优工作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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