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我当乞丐的第一天 刘永久(滕州)

滕州日报 2014-01-15 17:07 大字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1981年,当时的滕县岗头人民公社刚刚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年我15岁。家里兄弟五个,我排行老四,二哥耳聋因无钱救治落下终身残疾,三哥则在4岁时在麦糠里睡觉把双眼给弄坏了,四处求医也未能把他的眼睛治好,导致双目失明。家里劳力少,家境正处于特别困难时期,一家八口人住在两间低矮的破草房里,吃不饱,穿不暖,窘迫与困难无法言表。这一切深深印在我童年的记忆里。

不记得是几月几日了,我的校园生活已经没有办法再坚持下去了,为了生存,母亲红着眼圈,递给我一根打狗棍,一个布袋,一个茶缸子,拉着三哥的手,我开始了外出要饭的生活。

要饭,就是乞讨。就是要在别人的挖苦和白眼中度日。三哥会拉二胡,我和三哥到邹城市(当时是古路口乡一带)的深井村去讨地瓜干和地瓜煎饼,第一次走进一户农家院时,一位老太太看着我说:“这么点的小孩不在家上学,怎么出来讨饭呢?”到了第二家的时候,是一位中年妇女,给拿了一块煎饼夹了一点咸菜,她一直在看着我。当时我把煎饼吃了,却把咸菜用一页煎饼包好留在了要饭的布袋里。那一天我们兄弟二人步行二三十里,要了四个村,收获颇丰,咸菜、咸鱼我们一点都没舍得吃,回到家已是晚上八点多,我和三哥把一天的劳动成果宝贝似地交给了自己的老娘。看到我和三哥讨来的东西,老娘红着眼睛却又高兴地说:“你的五弟这下不用怕被饿着了。”听到老娘的话,我心里又高兴又难过,高兴的是,自己可以为家里做点事情,难过的是,乞讨时看到别人异样的眼光,心里总是有种说不出来的滋味。现在回想起来,也还是能感觉到阵阵酸楚。

写此回忆短文,没有别的意思,只觉得乞讨虽是不光彩的事情,但相对贫困家的孩子却是特殊的财富,更是想让那艰苦的岁月永远留在永久的记忆里,去激励自己与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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