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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同乡英雄捐了半个月生活费

滕州日报 2013-10-17 18:49 大字

记者 刘智

十元钱,对于现在来说,可能仅仅是一盒烟钱,又或者是半顿饭钱。而在18年前,十元钱可是一名高中生整整半个月的生活费。1995年,刚上高二的刘洪坤,就曾经为自己家乡的另一位英雄张广中一次捐了十元钱。

张广中是界河镇中西曹村人。1995年9月29日下午,张广中在回家途经邹城市古路口乡的一个塘坝时,看见一名落水妇女,他二话没说便跳进水中施救。该女子成功获救了,张广中却再也没有上来。

由于张广中家境贫寒,没过多久,学校就开始组织捐款,同学们都是五毛、一块地捐,而刘洪坤一下拿出了十元钱投入捐款箱中。同学们都说他傻,他却说,英雄为了救人可以连命都不要,十块钱算得了啥?而那时的十块钱,是他整整半个月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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