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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现金奖励举报 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行为

济南日报 2013-04-01 10:05 大字

日前,记者从邹城市了解到,近日,该市制定印发了《邹城市破坏经济发展环境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策规定、决策部署,给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种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的“六乱”行为,个别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效率低下等行为,“吃、拿、卡、要”、“中梗阻”等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山东省邹城市纪委监察局举报。

据了解,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来人来访或拨打纪检监察举报热线等多种方式举报。对举报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一次性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奖金由被举报单位(人)提供。奖励公告将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公布。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山东省邹城市纪检监察部门发放奖金,同一违规行为被多人分别举报的,实行举报告知制,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合举报同一违规行为的,按举报一例计算奖励。同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好举报人的权益。(记者相启申通讯员张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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