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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却抓住了两个“替学”的

济南日报 2012-09-11 12:38 大字

■记者刘利莎通讯员蒋德军黄欣欣

很多人都听说过考试中有替考的,不过最近邹城却抓住了两个“替学”的。近日,在邹城驾驶人交通安全培训课上,两名冒名顶替违法记分驾驶人的“替学”男子,在学习结束后,准备领取驾驶证和学习凭证时,被民警识破。

9月6日中午12时,邹城第十六期违法记分驾驶人交通安全培训课刚刚结束了三个小时的课程,几名民警在讲台上为学员一一发放驾驶证和学习凭证。为了防止学员因为着急回家而领错证件,对每一个前来领证的学员,民警都会将其容貌和驾驶证上的照片仔细核对。当周警官拿起一本驾驶证念到陈某的名字时,一个体型魁梧的男子上前从周警官手里接过驾驶证。“驾驶证上的照片显示陈某是个瘦长脸,领证的人却是国字脸,明显不是同一个人。”周警官随即要求“陈某”说出自己的详细出生日期,“陈某”仅能说出年份却说不出详细日期,最后只得向民警承认自己是来“替学”的,真正的陈某因为在外地出差不能赶回来学习,才让自己来“替学”。在之后的发证过程中,另外一位民警又发现了第二名“替学”者。两个“替学”的人不但没帮朋友拿到学习凭证,还连累朋友被暂扣了驾驶证,直呼后悔。9月10日上午,这两本被暂扣驾驶证的主人赶到邹城市交警大队领取驾驶证和学习通知单,并承诺本周四一定去参加学习,不会再投机取巧,找朋友来“替学”。“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违法记分后必须去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培训学习,否则不予办理驾驶证年审业务。这项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避免交通违法现象的再次发生。”邹城交警提醒广大记分驾驶员,如果错过了通知单上的学习日期,可以顺延至下周周四再参加学习,千万别犯糊涂找朋友来“替学”,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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