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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内七旬老人跌倒摔成骨裂

济南日报 2012-05-17 14:28 大字

■记者孙丹青通讯员黄玉成周海婴孟凡秀

5月13日,邹城市78岁的陆老先生康复出院的第二天,某超市负责人在邹城市消协工作人员陪同下,专程将2300元医疗费和2000元营养费送到陆老先生家中,双方握手言和。陆老先生连连感谢消协帮他解决了大难题。

5月6日上午,邹城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陆老先生投诉电话。电话中,陆老先生说5日晚19时,他在邹城市区一家超市购物时因脚踩凹坑不慎摔倒,经诊断为右臂骨裂,现在住院治疗。陆老先生认为该超市没有设置警示牌提醒,是造成自己摔伤的主要原因,超市应赔付医疗费用等。

邹城市消协受理投诉后,考虑到消费者陆老先生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立即指派两名工作人员购买了水果、牛奶等到医院向陆老先生了解具体情况。陆老先生对消协人员说,在超市跌倒摔伤后,超市没有推诿,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救治,还垫付了前期医药费。陆老先生希望能在消协的调解下与超市协商和解。

邹城市消协工作人员随后赶赴事发超市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现场发现超市内没有设置相应的提醒警示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和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超市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不论有无警示牌,都应该对陆老先生予以赔偿。该超市负责人明确情况后,请求消协介入调解,以解决这一纠纷。

经过邹城市消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陆老先生住院期间的4600元医药费双方各自负担一半,超市再拿出2000元作为陆老先生的营养费和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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