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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动车,三次被抓,年幼女儿也被牵连,偷车上瘾为哪般?

山东法制报 2010-06-04 12:57 大字

盗窃电动自行车,第一次被抓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释放两个多月后重操旧业,再次被抓,因怀孕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四年后,带着孩子疯狂作案8起,再次被抓。经邹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5 年5月 19日,该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傅某1979 年出生于山东济宁,初中毕业后靠打零工挣钱。结婚后,经济状况依然没有改善,在孩子出生后更加拮据。

一次偶然的机会,傅某认识了一名孙姓男子。相处中,两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孙某家住微山,平时好吃懒做,跟别人学过撬锁,靠小偷小摸为生。

两人在一起后,经常在济宁各个地区闲逛,寻找作案目标,伺机盗窃。阴沟里总会翻船。2009 年初,二人在济宁市新体育馆盗窃电动车时,被抓了现行,分别以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

释放两个月后,傅某再次和孙某联系上,二人一起去了邹城,租了个房子住在一起。

没有任何收入,两人不得不重操旧业,女的负责看车、把风、男的实施撬锁,并购买了液压钳、扳手等作案工具。一切准备就绪后,2010年6月4 日晚,两人骑着摩托车转到了邹城市工人文化宫,盗窃了一辆价值1700余元的电动车。二人见得手如此容易,一周后的同一时间再次到了同一地点,想要故技重施。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二人挪动电动车的一举一动,被楼上商户的工作人员通过监控看到了,接着告诉正在店里玩的车主,并报了警。下楼后,车主看到孙某正在撬锁,和其他人一起上前阻止,傅某被当场抓获,孙某趁机开车逃走。

刑事拘留期间,傅某被查出已经怀孕,公安机关便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被释放后,傅某更换了手机号码,离开了原居住地,消失在办案人员的视线里,邹城市公安局遂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2014年11月16日下午,邹城市公安局站东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像往常一样在辖区内巡逻时,看见一名妇女骑着电动车,车前面还站着一个小女孩。他们发现该妇女骑车时前后左右乱看,眼神有些慌张,形迹十分可疑,便一路跟踪。跟踪到岗山路一个出租房时,他们对这个妇女进行了询问,经过比对,发现她就是网上追逃人员——傅某。之后,她被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审查查明,2014年6月10 日至11月1日期间,傅某带着年幼的女儿先后在邹城市义务商贸城、恒兴财富大厦、百货大楼,采用撬锁的方式盗窃电动自行车7 辆,价值共计12959元。

“你为什么带着女儿一起偷电动车?”

“在邹城,就我们娘俩。孩子还小,离不开人,俺只能带着她一块偷车子。”

“你女儿问过你,为什么骑别人的电动车吗?”

“她还小,不懂这些事,俺从没跟她说过。每次偷完车后,俺们娘俩都能吃顿好的。”

“你为什么一直偷电动车?你没想过找份工作,好好生活吗?”

“第一次被释放后,俺找了一份工作。不光累,挣得还少,不够花的。家里人知道俺坐过牢,跟别的男人好过,都看不起俺。除了偷东西,俺实在不知道还能干啥?”

再犯罪,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据统计,2013至2014年,济宁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刑事案件8415件12231人,其中受过刑事处罚的有790人,占涉案犯罪嫌疑人的6.45%,其中又是累犯的有193 人,占受过刑事处罚人数的24.43% 。再犯罪人员以“二进宫”为主,并有“三进宫”、“四进宫”的人员,并且相关人员再次实施犯罪时,手段更加恶劣、情节和后果也更为严重,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刑满释放人员普遍存在人格障碍和心理疾病,回到社会后面临更大的就业、生活压力,甚至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一些因素相互作用下,他们走上了重新犯罪的道路,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再犯罪、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需要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更需要社会公众的宽容与帮助。

谭旭雯  寇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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