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鱼台县纪委通报了3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通报

济宁晚报 2020-06-28 07:11 大字

鱼台县鱼城镇巩堂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袁成峰漏缴少缴村民养老保险金问题。

2013年至2018年,袁成峰协助鱼城镇政府收缴新农保工作中,工作不负责任,漏缴少缴部分村民养老保险金共计4800元,给群众造成损失。2020年6月,袁成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鱼台县唐马镇敬老院原院长张恒亮挤占五保供养专项资金问题。

2016年1月至12月,张恒亮在担任鱼台县唐马镇政府副主任科员、唐马镇敬老院院长期间,挤占五保供养专项资金21650元用来支付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张恒亮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张恒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鱼台县清河镇蔡王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孝福克扣低保户低保金问题。

2014年至2016年,王孝福在担任鱼台县清河镇蔡王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时任村文书王某某(另案处理)和三组组长杨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决定,克扣本村两名村民的低保金3900元,分给该村其他群众使用。王孝福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4月,王孝福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本报记者万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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