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实习期肇事逃逸 判刑四年被终身禁驾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栏

济宁日报 2020-06-03 07:16 大字

近日,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鱼台县北一环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北一环路与湖凌三路交汇路口东处时与赵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尾随相撞,致赵某受伤,乘坐电动自行车的田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肇事后驾车逃逸。

鱼台交警大队民警通过进一步侦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迫于精神压力,两天后主动到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自首。王某的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拿到机动车驾驶证时间才两个月,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日前,王某因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鱼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驾驶证被依法注销,且受到终身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上路本应该小心谨慎,何况还是一名“新手”。所以不要以为拿到驾照就万事大吉、高枕无忧,遇到突发情况不要慌乱,勇于承担责任,肇事逃逸只能加深自身罪责。

通讯员刘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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