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环保 过大年

济宁日报 2019-02-11 10:19 大字

本报记者王粲

“放鞭炮虽然是传统习俗,但近几年,几乎每年过年时,都会有新闻报道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受伤或导致火灾的新闻,咱们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才是第一位的。而且也影响空气质量,确实应该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大年29,在城区银都花园小区,记者碰到了买菜回家的居民胡敏,她说自己身体不好,孙子也才两岁多,每次听到烟花爆竹的爆炸声都心惊害怕,“希望春节能让我们老人和孩子过个清净的文明年。”胡敏老人的愿望已不是奢望。

自2018年《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济宁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迅速行动,广泛宣传、抓住关键、精准发力,加强禁放区管控,严格执法标准,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坚决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针对烟花爆竹禁放要求,我们全面停止市、县城市建成区零售店、零售点的许可。”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依据《条例》应履行职责条款,市安监局强化学习,细化工作职责,凡是在禁放区域内的,一律不予零售许可,切实把好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同时组织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张贴公告、公开举报电话,大力宣传《条例》工作要求。

任城区是中心城区,是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主战场。该区把宣传引导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传统宣传方式与新型宣传方式相结合,充分利用微信链接等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效果。同时,该区于1月28日至31日在全区范围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少放烟花爆竹 环保宣传赶大集”活动,向群众宣传生态环保知识,倡导尽量少放烟花爆竹,发放环保宣传挂历和《春节期间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使禁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过一个绿色、安定、祥和的环保年。

鱼台县共有452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摊位,其中长期经营摊位102家,短期经营摊位350家。今年春节期间,鱼台县各镇街安监办对辖区内的经营摊位从腊月二十六到正月十六进行每天巡查,县安监局成立四个督导组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摊位检查情况经常督导检查,要求每个摊位必须要有“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安全防范明白纸”,每个零售摊点都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必须在摊点显著的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语。

目前全面禁燃虽然有困难,但是在空气污染压力下却也不能放任自流。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会使短时间内的大气污染物指标急剧上升。数据显示,烟花爆竹燃放时,会产生大量烟尘等污染物,PM10浓度瞬间可达1000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瞬间可达400—500微克/立方米,严重影响大气质量。因此,燃放鞭炮也要有规矩,不能太过任性,不能想放就放,在一定区域内禁燃很有必要。记者了解到,今年,济宁中心城区主要有两个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分别是主城区: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向南至济宁大道向东至滨河路向一线以东;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日兰高速一线以北。这两个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批发烟花爆竹。如果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以禁止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允许燃放时间,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直沿袭下来的年俗传统,不少市民都觉得不听炮响缺少了年味儿。但放烟花爆竹只是庆祝新春佳节的形式之一,其实还有很多途径,只要大家留心,处处都是年味儿。记者在采访时,也听到了许多市民的好建议,比如打算使用电子鞭炮、空气压缩礼花来代替烟花爆竹,不仅成本低,还不会产生烟雾,造成空气污染,一样能营造过年的喜庆氛围。如今,过年过节少放甚至不放烟花爆竹已成为人们共同的选择,在“放”与“少放”或“不放”的变迁中,彰显着人们环保共识的日益增强,这一过程中,绿色环保过大年已逐渐成为“新年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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