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院春节前集中宣判一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本报讯 为打击和震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净化电信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秩序,1月29日,山东省法院集中宣判一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宣判案件4件,涉案金额达423万元,对58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其中,临沂中院对上官伟科等31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经营、盗窃案进行终审宣判,该案上官伟科等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接打电话、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指使他人向不特定多数人发送诈骗信息或含有木马程序链接的诈骗信息,涉案诈骗信息条数多达5165139条,拨打诈骗电话4817次,骗取资金782400元,同时以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多达11248条,终审判处上官伟科等人13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万至2万不等的罚金。另外,淄博市博山区法院对严健洲等19人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济宁市鱼台县法院对刘爱荣等6人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张凯杰、张鑫杰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多为组织性较强的集团诈骗案件,被告人分工明确、相互协作,作案手段复杂、诈骗套路较深,迷惑性更强,案件涉及的被害人范围广、数量多,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赃款转移快、追赃难度大的特点。
此次集中宣判,严厉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识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鲁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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