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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责才能管住“路怒”“路霸”

大众日报 2015-05-11 00:44 大字

□本报记者贾瑞君

本报通讯员宿金铭

连日来,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持续发酵。男司机暴力行凶被称为“路怒”,女司机随意变道被称为“路霸”,“路怒”“路霸”大量产生的背后,正是当前我国道路交通管理面临的一大难题——驾驶人和行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严重不足。

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数据显示,因“路怒”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上升,2013年导致事故约8万起,2014年又上升2.4%。在路况差、车况差、秩序差的农村地区,因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差造成的交通事故更是居高不下。

笑话背后的尴尬现实

2013年3月,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交警大队教导员苗建党来到鱼台县王庙镇南房村任“第一书记”,这让他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有了更深的认识。

镇上在一处公路口新建起了红绿灯,附近村民对此却视而不见。苗建党问一位骑摩托车的中年男子为何闯红灯?这位驾驶人居然问红灯在哪里?苗建党指给他看时,该男子的一句话让苗建党瞬间无语:“红灯那么高,我在地上怎么去闯它?”

看似笑话的背后,却是当前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的尴尬现实。近年来,农村道路和机动车快速增长,但农村驾驶人和行人的素质和法律意识远远没跟上。以济宁市为例,目前全市6400多个村居共有73000多辆平头面包车,其中有5次交通违法行为以上的有27000多辆。

济宁市交警支队交管科科长程海介绍,很多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较低,已成为农村交通安全的“死结”。在很多人看来,拿到驾驶证以后,开车就完全是自己的事,将交通法律法规抛诸脑后。还有的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自己小心,违点规也不会发生事故。类似由交通安全意识欠缺造成的不良交通行为大量存在,导致交通事故多发、频发。

一线警力如何跟上任务增长

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是交警部门的职责之一,但是交警人少事多,30多年来任务增加了十几倍,一线警力却没有得到相应增长,这在农村地区体现得更明显。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认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仅靠交警肯定不够,必须拓展方式,开展社会化宣传。”

为解决专业宣传人员匮乏,改变农村车辆、驾驶人及农村道路空管、漏管的现状,从2014年开始,济宁市借助“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力量,加强源头管理,

实现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新突破。

“第一书记”苗建党在村里开辟了专门的安全宣传栏,同时把发生过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请来,通过现身说法讲解交通事故的危害。宣传很快见到了效果,酒后驾驶摩托车少了,最先是村支书,然后普通村民,自觉不再酒驾。

借助“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力量,济宁市将交通管理工作延伸至村庄和农户,有效预防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014年,济宁市农村道路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69起,死亡20人,同比分别下降6.76%、9.09%。山东省滨州、德州等地,也采取了在农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员、协管员等方式,帮助纠正交通违法行为。

只罚款扣分难触及痛处

“人、车、路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三大因素。归根到底,还是人的因素最为关键。”山东交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技术总监刘希柏认为,随着机动车辆迅猛增加,提高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势在必行。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宣传手段和方式也必须更新。”济宁市交警大队培训中心教导员徐兴华说,“不能只是到集市上发放明白纸、在街上悬挂标语,应把传统的方法和现代的手段结合起来,通过视频、网络等形式让群众了解,这样才能起到效果。”

程海则认为,目前对绝大多数交通违法行为只采取罚款和扣分,并不能真正触动驾驶人的痛处。“治理乱象当用重典,酒驾还未入刑时,酒驾事故时有发生,酒驾入刑后,类似案例大幅度下降,很好地起到了震慑作用。”他说。

“随着大量机动车进入家庭,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刘希柏认为,交通安全意识的养成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形成,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让法律法规在驾驶人和行人心中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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