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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了,赔偿金终到位电击少年虽落残疾 学习热情没有消退

济南日报 2014-05-21 03:10 大字

■本报记者李朕葳通讯员窦红

鱼台罗屯乡小学生小兵与同学小洋等4人放假期间进入学校打羽毛球,小兵在攀爬学校围墙找球时,被围墙上的变压器电流击伤,后经鉴定,小兵的伤情已构成二级伤残。为了给小兵继续治病,小兵的父亲开喜将小兵所在的学校、变压器使用者刘天、罗屯乡政府、鱼台县供电公司诉至法庭。5月19日,记者从鱼台法院了解到,小兵的所有赔偿金已基本到位。

2012年1月12日下午,沈集小学已经放了寒假,空荡荡的校园内,只有几名挥舞着羽毛球拍的少年,他们正是小兵、小洋等4人。“不好了,出大事了!”凄惨的尖叫声突然在校园内外传开。“孩子在地上躺着,双手黑黑的。”接到电话后,小兵的父亲开喜急匆匆赶到学校。他怎么也想到,出门前还健健康康的儿子现在竟变成了这副模样。

2012年2月,记者曾经赶到了小兵所在的沈集小学进行采访,时隔一个多月,将小兵电伤的变压器依然立在学校的围墙上。据周围居民介绍,2007年4月,沈集小学建造围墙时,将支撑变压器的两根电线杆建在了学校北侧围墙内,围墙归沈集小学所有,而变压器的使用者是该村一名叫做刘天的男子。“我们在一起打羽毛球,球落在了围墙上,小兵爬到墙上捡球。”据小兵的同学小洋介绍,小兵爬到墙上捡球时被电击伤。他清楚地看到,当时小兵的手上还有火花。

小兵被电伤后被送到市区一家大型医院进行治疗,2012年2月27日转入山东省立医院继续治疗。住院治疗近4个月,共花费8万多元。在小兵住院期间,罗屯乡政府支付给小兵4.5万元、沈集小学支付小兵8260元、民政部门为小兵申请救助金1700元、刘天赔偿小兵5000元。

小兵的母亲患有轻微的精神疾病,父亲开喜是家中仅有的劳力,为了筹备后期的治疗费用,开喜多次找到罗屯乡政府、沈集小学、鱼台供电公司及刘天等四方商议赔偿事宜,但五方最终未能达成统一意见。不得已,开喜将他们诉至鱼台法院。鱼台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该案上诉至济宁市中级法院。济宁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小兵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过失,开喜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教育、监护职责,判决小兵承担本次事故30%的责任,鱼台县供电公司承担50%责任,其他三方共承担20%责任。

5月19日,记者与小兵的父亲开喜取得了联系。开喜说,赔偿款已悉数到手,小兵后续的治疗费应该不成问题了。“大拇指夹着笔写字,吃饭时低下头趴在碗上吃饭,但学习劲头很足。”开喜说,16岁的小兵虽然落下了残疾,但对学习的热情却丝毫没有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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