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检察院 创新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提高办案质效

济宁日报 2019-12-25 12:09 大字

“我认为该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而不应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近期,汶上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一起该县因交通事故引发纠纷的案件应如何定性,以及是否可以做存疑不起诉作出了激烈讨论。

“由于当时对案件定性有疑虑,出于审慎考虑,决定将案件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寻求集体智慧支持。”回忆起当初的情景,承办检察官仍记忆犹新,根据会上大家提出的意见,对证据作了进一步梳理,最终认为该案发生属于事出有因,不宜认定为“寻衅滋事”,故将此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在推进检察责任制改革、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新形势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是汶上县检察院司法改革后的一项有益探索。据介绍,2019年年初,该院为切实发挥入额院领导在司法办案中的履职示范作用,实行了院领导集中办案工作日制度。规定每周四为院领导集中办案工作日,每周四晚,其他员额检察官也参加集中办案活动,研讨交流司法实务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建立了全体员额检察官参加的新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定位是开展个案研讨、类案指导和学习交流。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应为法律适用问题。对改变侦查机关事实认定的重大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或者新型典型案件,涉及案件事实及证据采信等问题的,可由检察长决定是否提交联席会议讨论。该制度的推行既突出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又能解决个人在知识结构、办案经验等方面的局限性,拓展主办检察官的办案思路和办案方法,对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障案件办理质量、提升队伍专业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

汶上县检察院推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一年来,积极发挥其“参谋部”“智囊团”“订阅号”作用,讨论典型案件28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学习10次,对20个指导性案例中的证据运用、法律适用、诉讼技巧等内容进行逐一解读。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探索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发挥集体智慧优势,为进一步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提升检察官办案质效,提供更多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为守护公平正义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记者杨兆锋通讯员王海荣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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