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汶上县第三建筑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9-11-25 15:55 大字

2013年12月 4日,山东省汶上县第三建筑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 4日裁定受理山东省汶上县第三建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山东省汶上县第三建筑公司清算组为山东省汶上县第三建筑公司破产管理人。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于2019年11月 12日作出(2013)汶破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山东省汶上县第三建筑公司破产。经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批准,山东省汶上县第三建筑公司破产管理人定于2020年1月15日9时在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议题为:审议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会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汶上县第三建筑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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