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得咋样? 获民政部表彰,点赞!

济宁晚报 2018-12-29 10:01 大字

本报记者 苏茜茜 通讯员 张慧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济宁市顺利通过民政部、财政部的绩效考核,被表彰为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秀地区。

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密集出台一系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文件,会同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相继印发《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济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方案》、《济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清单》、《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济宁市孔孟之乡敬老使者评选办法》、《进一步做好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等,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保障体系。

今年,济宁市建设了30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1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0处农村互助养老院。突出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开展经济困难、失能失智、空巢留守、失独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筛查摸底,建立数据库。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提高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进一步扩大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开展了农村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试点,选择兖州、金乡、汶上先行先试,对农村低保户中的失能和重度残疾人,按照自愿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目前,首批人员已顺利入住。济宁市农村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试点工作入选“2018年度中国十大民生决策”。

近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全面清查整改济宁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情况。按照“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4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的标准,分清理摸底、整改落实、总结报告三个阶段进行清查整改,要求到2020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达标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同时,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进行社会化运营,确保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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