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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未投交强险 出了事故要担责

济南日报 2015-09-30 19:53 大字

近日,汶上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宋某驾驶被告张某的小轿车,将骑电动车的李某撞伤,宋某为李某支付医疗费5000余元后不了了之。李某便将驾驶人宋某和车主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用。

事故发生后,经汶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被告宋某对该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李某无责任。经法院审理,被告张某是该事故车辆所有人,其未按规定为该车投保交强险,具有过错,张某首先在相当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被告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原告损失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由被告宋某赔偿。(见习记者陈珍通讯员林娜孙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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