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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挪用”的38万元农业培训助学金回来了

山东法制报 2015-08-26 12:45 大字

“谢谢!谢谢咱检察室的同志们,被村里‘挪用\’的每人3000块钱的农业培训助学金我们都领到手啦!当初,俺们也就是随便问了问,哪能想到你们还真放到了心坎上……”

7月16日中午,骄阳似火,汶上县检察院派驻城关镇检察室几位农民兄弟一边擦着汗水,一边激动地向检察室主任韦统娟表达着由衷的谢意。

事情回到当初:7月10日,韦统娟和同事们到苑庄镇某村开展“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一些村民反映,政府补贴的 3000元农业培训助学金至今也没有领到手。

带着疑问韦统娟及时到苑庄镇经管站调取该村的账目发现,村里对该项资金做了收入,但却没有支出明细,初步判定可能存在国家专项资金被挪用侵占的情况。于是,她又冒着酷暑先后找到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的老师、有关村干部和部分参加培训的群众进一步调查,真相很快浮出水面。

2012年,根据国家政策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与该村合办了果蔬花卉养殖培训班,从村民中招收学员137人,学制三年。学员每学期就可领到专项助学金750元,三年共3000元。后来,学校按期把专项助学金汇入村里的账户,而村支书李某某却一直没有组织发放。2015 年3月,“美丽乡村建设”启动,由于资金需求量大,村里却没有钱。为完成任务,李某某便以村里的名义将所有助学金一次性提取出来,在村账上做了收入,将其中的 16万余元用于了该村“美丽乡村建设”。

该院分析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应当履行监督职能维护群众权益,遂依法向苑庄镇纪委发出检察建议。 镇纪委迅速责令李某某将剩余助学金发放到村民手中,将违规支出的资金及时筹措发还村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李某某作出纪律处分。张亚宁  孟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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