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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出台特困家庭救助新政

济宁晚报 2013-11-07 07:54 大字

本报汶上讯(通讯员代玉龙李伟峰)近日,汶上县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城乡特困家庭帮扶支持力度,让特困家庭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据了解,特困家庭主要是指民政部门确定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特困家庭,以及其他因大病、重残、年老体弱、家庭重大变故、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严重入不敷出,生活难以为继,靠自身无力摆脱困境的特困家庭。

该县首次明确将因患白血病、尿毒症等需要长期治疗的重大疾病的,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必要支出大于收入、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支出型”特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该县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进行确定;对重病、重残以及老、幼、病、残相结合的低保家庭中的病、残、老、幼人员,分类施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30元。从2014年起,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标准,县财政预算由城乡人口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提高到2.5元,一般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封顶线提高至8000元;救助对象政策规定范围内自负住院费用救助比例提高至不低于55%。对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性生活救助,临时救助金一次性发放标准提高至不低于500元,最高救助标准提高至5000元;在救助标准范围内不能发挥缓解困难作用的特殊情况下,年内可实施2次临时救助。

为最大限度方便特困家庭“救急”“救难”,建立救助绿色通道,在办理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待遇时,直接由乡镇受理核实,困难群众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特殊情况下,县民政部门可直接受理,直接组织入户调查。对因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急需住院却无支付能力的特困家庭,由县民政部门现场确认后,直接给予临时救助,然后按规定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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