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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名义索要18万元汶上公职人员获刑11年

黄河口晚刊 2012-12-19 19:40 大字

本报讯 (济宁晚报记者 晋森) 汶上县乡镇公职人员申某,以借款的名义,向他人索取财物18万元。被查处后,申某对136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12月14日,汶上人民法院一审以申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22日,申某利用担任汶上县一镇领导干部分管工作的便利,以借款为名,向在汶上县个体经营户索要6万元,后将该笔款存入汶上县的银行内。4月25日,申某故技重施,再次向另一个体经营户索要6万元。4月29日,申某又以同样的理由,向另外一经营户索要6万元。短短的7天内,申某向他人索取财物18万元。目前,这18万元存款已被冻结。

另外,汶上县检察机关发现,申某自1980年参加工作以来,其妻子在没有正式工作的前提下,家庭财产共计198万余元,其中包括三处房产、一部汽车以及存款 124万余元。除去家庭合法收入外,申某对136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也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汶上县人民法院一审后认为,申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18万元,另外136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据此,汶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申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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