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修复性司法 呵护大美微山湖

山东法制报 2020-05-29 01:42 大字

“西边的太阳就要落山了,微山湖上静悄悄……”一曲《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让微山湖名扬四海,微山湖有“日出斗金”之美誉,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

拥有微山湖的微山县被誉为“ 中国荷都”“铁道游击队故乡”,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输水通道、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近年来,微山法院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修复性司法上守正创新,因地制宜地采取增殖放流、货币赔偿等多种模式,践行修复性司法,守住了微山湖的碧水蓝天。被授予全省法院首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环境资源案件近三年连续入选山东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增殖放流保障生物多样

“众所周知,刑罚的最大功能是惩治犯罪,但同时还肩负教育改造罪犯的使命,二者缺一不可。对于生态环境犯罪的惩治而言,严惩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让犯罪行为实施者受到警示和教育,我们始终贯彻落实‘有侵害、必救济;有损害、必治理’修复性司法理念,将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后果降到最低。”微山法院院长常庆友表示。

“ 被告人殷某、张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判令二被告人向微山县南四湖投放白鲢鱼苗一万尾。”早在2015年,微山法院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在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探索司法修复。

2018年,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据调查,被告人刘某某伙同其妻子孟某,以每人每日100元工资雇佣被告人陈某某等四人共同在微山湖靠近“红荷湿地”禁渔水域用自己组装的柴油发电机组电鱼船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微山县公安局湖上分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其电鱼工具一套及渔获物一宗。

“ 电鱼对渔业生态资源破坏非常大。 由于电流电压较高,足以将大鱼电晕,小鱼电死,即使少数鱼类被电击后侥幸逃脱,大多也会丧失繁殖能力。这种灭绝式的捕捞方式,会造成鱼类大量死亡,浮游生物、 微生物数量增多,整个水域的生态平衡就会受到严重破坏。”微山县渔管委南四湖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吕新介绍。

微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等6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自然保护区使用禁用的方式捕捞水产品,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在自然保护内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捕鱼的侵权行为,造成繁殖期众多鱼类资源严重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环境侵权的损害后果,其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法判处 6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同时,根据渔管部门评估意见,判处被告人在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微山湖下级湖水域投放微山湖鲤鱼幼鱼11200尾。

据悉,该院自2015年以来在对82名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的同时,判令他们向微山湖大湖区投放各类鱼苗近100万尾。

货币赔偿保障生态修复

微山湖区矿产资源丰富,部分不法之徒铤而走险,非法采砂等犯罪行为屡禁不止。

被告人夏某某购买采砂船,跟随他人组织的非法采砂组织在微山湖水域进行非法采砂活动,共计开采湖砂4000吨,价值114160元,2019年3月21日,被告人夏某某被抓获,落入法网。

2019年10月16日,微山检察院向微山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非法采砂的行为,严重危害微山湖局部水环境、影响水生生物生存环境,南四湖湿地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南四湖鱼类生存繁殖,影响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污染地下水源,威胁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等。”微山县法院承办法官刘贵芳介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寿稳违反矿产资源、水资源管理法规,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情况下,多次擅自在禁采区微山湖水域开采湖砂进行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夏寿稳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共计59823元。

“ 由于采砂行为造成的危害仅凭被告人一己之力难以修复,我们便积极创新修复形式,由被告人用货币赔偿替代生态修复,缴至山东省生态损害赔偿资金账户,由政府统筹进行修复。”微山法院副院长陈宜明介绍。

多元共治形成修复合力

微山法院与公安、检察、环保、水利、自然资源保护局联合建立南四湖生态修复基地,以生态修复基地为依托,大力开展生态修复保护、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等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微山湖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

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鉴定难、 鉴定贵的困境,微山法院加强与渔管、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参照适用专家评估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对被破坏的资源进行有效修复,保障生态系统恢复到损害之前或者生态平衡。

针对微山县湖水面积占全境70% 的特点,微山法院把环境资源审判建立在湖上,举措资金购买审判用船,命名为“公正号”,开展湖上巡回审判,法官乘船走访渔村,发放诉讼指南、便民联系卡等宣传资料,开展自然保护区禁渔、退渔还湖等专项司法保护。

保护环境从娃娃抓起,微山法院选取具有湖区特色的学校微山岛小学和高楼渭河小学,签订了“生态法治社会实践基地共建协议”,环境资源审判法官定期为学生们开展环保法治讲座,举办环境资源审判模拟法庭,组织孩子们向微山湖内投放鱼苗,在孩子们心中埋下了法治与环保的种子。

“ 环境保护从我做起… … ”响亮整齐的声音响彻在微山湖畔。 赵世德关在峰李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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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微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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