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我市首例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开审 涉案男子倒卖7484万余条公民信息,牟利37万余元

滕州日报 2014-03-18 13:2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林昊) 为谋取非法利益,1982年出生的唐某某利用电脑在互联网上获取网民的个人信息并倒卖,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出售信息数量达到7484万余条,牟利37万余元。日前,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这是我市检察机关自《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以来办理的首例涉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2010年12月的一天,家住微山县的唐某某在网上聊天时,从网友口中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赚钱的“门路”,于是便在群里发布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消息。某快递公司看到唐某某发布的信息后,主动与其联系,双方约定以每天50元的价格买卖信息,快递公司每周发送一次,每次信息发送量为4至5万条。随后,唐某某便在网上寻找买家。看到唐某某发布的出售公民信息的消息,广州、武汉、福建等地“客户”纷纷与其联系。唐某某根据买家需求信息量的多少,以每条七八分钱或1角钱的价格出售,出售最多的一次达5000条。 

大量的买卖信息让唐某某尝到了甜头,月收入达9000多元,一年非法获利10余万元。唐某某买卖的公民信息有公民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等,均为真实信息。为伪装身份,不让非法买卖公民信息的活动败露,唐某某在互联网上以每月30元的价格租用了两个代理服务器,轮流使用作为交易工具,还办理了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等三张不同姓名的银行卡作为交易工具。看似完美的作案手段,依旧没有逃脱警方的视线。2013年8月7日,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在我市某小区出租房内将正在从事买卖公民信息的唐某某抓获,并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月26日,市公安局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唐某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案情复杂,本案未当庭宣判。办案人员提醒大家,网络便捷的时代,一定要提高个人信息的保护和防范意识,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新闻推荐

省道343工程候车亭站牌拆除完毕

...

微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微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