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司机为自己的糊涂买单
■本报记者李朕葳通讯员王力周宏伟
车辆被追尾,本应是后车负主要责任,可在微山境内,就出了这样一名糊涂司机陈某,他驾驶的三轮车被后面许某驾驶的三轮车追尾后,陈某并没有在原地等待交警处理事故,反而驾车逃逸,这样一来负次要责任的他,最后不得不成为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月17日,徐州铁路警方传来消息,网上逃犯陈某最终在徐州落网。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3年6月11日凌晨3点左右,准备到滕州进货的陈某自南向北行驶至微山留庄镇附近时,感觉到车辆后部有异常响动,停车查看后发现,一辆小型农用三轮车追了自己车的尾,小型三轮车驾驶室严重变形,车上的一名驾驶员受伤严重。没有经历过这种“阵势”的陈某显得慌张,经过短暂停留后,他关上车后,驾车逃离了现场。不过,陈某逃离现场的一幕,被附近的居民杨某夫妻看到。微山交警部门赶到后,杨某夫妇告诉民警,逃逸的车辆为一辆蓝色的三轮车。交警部门在现场提取到了农用三轮车的后保险杠和部门车辆残留后,调取了路段周边的八处监控视频。“南方的三处视频中,我们能清晰的发现,两辆三轮车前后行驶,而在北方的四处监控视频中,我们看到只有陈某的三轮车在路面行驶,由此我们大胆猜测,陈某极有可能就是事故中的司机。”据微山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副科长刘力介绍,初步确定陈某嫌疑后,民警调取了陈某车辆的信息,信息显示陈某当天驾驶的车辆,系菏泽单县石某名下车辆。
随后,民警赶到菏泽石某家中后。据石某的妻子介绍,她们车辆已经通过二手车市场卖给了其他人。在石某的带领下,民警找到了购买该车人陈某的信息。随后,又马不停蹄赶到安徽宿州陈某的老家,并找到了陈某和陈某的三轮车。鉴于陈某百般狡辩,甚至还跟民警玩起了“躲猫猫”,经批准,微山警方将陈某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逃。2014年2月17日,准备在徐州乘坐火车的陈某被徐州铁路警方抓获。
在事发当天的监控视频、高清卡口抓拍图片面前,陈某低下了头。本应负事故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陈某,因为自己的一时“糊涂”,不得不为整个事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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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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