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缅甸少女5人该当何罪
■本报记者李朕葳通讯员关在峰盛兆林
以打工或介绍对象为名,从缅甸、云南骗回年轻女子卖到山东,牟取不法利益。
2012年10月,一位名叫做叶伞的15岁女孩来到微山县留庄派出所求助称,2012年4月,她被田某(云南勐定人,佤族)以打工之名从云南骗到曲阜李某家。第二天,李某将她以4.2万元的价格卖给微山县留庄镇一张姓人家。因叶伞不愿在张家生活,后被张家人送回了曲阜。几天后,李某又将叶伞卖给滕州市级索镇一杜姓人家做媳妇,在杜家生活6个月后,叶伞逃出。
公安机关以此线索,开展摸排侦查,破获了一起跨国拐卖妇女的犯罪团伙。随后,微山县检察院向微山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期间,李某、颜某、田某、闫某、杜某5人以打工或介绍对象为名,先后将从缅甸、云南拐骗7名女子,分别以2.7万元到5.8万元不等的价格卖到曲阜、微山、滕州等地。在被拐卖的的7名妇女中,有3人是缅甸籍且均未成年,年龄最小的才15岁,其他4人为云南籍。7人当中,有3人逃离,其余4人自愿跟随收买人生活,有的已经生育子女。
微山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对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3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5年有期徒刑,2万到5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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