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1700万元赚取“开票费 ”被拘
本报11月3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洪青 记者 英子)济宁一女子王某为发财不择手段,竟然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开票费”,最终以身试法,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33岁的王某是济宁市泗水县人。2015年1月,王某和朋友一起吃饭时聊起赚钱这个话题,有朋友说替人“开票”很容易赚钱,王某一听到能赚到钱,对“开票”很感兴趣,经过进一步了解,所谓“开票”,就是替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赚取一定比例的“开票费”。
后来,王某联系到了位于沂南县青驼镇某村的某某商贸公司,该公司只有两间办公室,打着经营皮棉业务的幌子,但无实际业务开展。王某以该公司的名义,先后向济宁市两家纺织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83份,价税合计17474467.6元,税额2011336元。
6月24日,经营某某商贸公司的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已被批捕)。10月28日,王某慑于法律威严,到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案情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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